消费者经常会有这样的经历,进了商场、超市,被琳琅满目的商品迷惑双眼,一时冲动购买了不喜欢、不满意的商品,但因商家对售出商品的退换设置了很多门槛,导致退换货过程繁琐,消费者也就“偃旗息鼓”,打消了退换货的念头。可今后,消费者购买了不称心的商品就有“后悔药”了。
据了解,11月8日,在昆区工商分局的倡导下,“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在包头市维多利商厦首推。同时,昆区工商分局还将通过积极引导,在昆区更多的市场、商场、超市推行这一服务承诺。
商家做出这一承诺后,消费者所购商品7天内经商家检验确认符合未经使用、不脏、不残、不损、包装完好(服装类吊牌齐备)、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凭有效购物凭证,均可以办理退换货。
据昆区工商分局松梅工商所所长韦宏宇介绍,“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作出承诺的商场正常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进行退换时得到的一种诚信服务。但“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为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医药类、化妆品类、保健用品类以及图书、音像、影像制品及胶卷相纸电池等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作退换。同时,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和保质期短于7天的商品也不能退换。(记者瑶兰 通讯员赵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