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昆区消费者有了“后悔药”
内蒙古新闻网  11-11-10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消费者经常会有这样的经历,进了商场、超市,被琳琅满目的商品迷惑双眼,一时冲动购买了不喜欢、不满意的商品,但因商家对售出商品的退换设置了很多门槛,导致退换货过程繁琐,消费者也就“偃旗息鼓”,打消了退换货的念头。可今后,消费者购买了不称心的商品就有“后悔药”了。

  据了解,11月8日,在昆区工商分局的倡导下,“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在包头市维多利商厦首推。同时,昆区工商分局还将通过积极引导,在昆区更多的市场、商场、超市推行这一服务承诺。

  商家做出这一承诺后,消费者所购商品7天内经商家检验确认符合未经使用、不脏、不残、不损、包装完好(服装类吊牌齐备)、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凭有效购物凭证,均可以办理退换货。

  据昆区工商分局松梅工商所所长韦宏宇介绍,“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作出承诺的商场正常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进行退换时得到的一种诚信服务。但“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为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医药类、化妆品类、保健用品类以及图书、音像、影像制品及胶卷相纸电池等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作退换。同时,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和保质期短于7天的商品也不能退换。(记者瑶兰 通讯员赵雅楠)

[责任编辑 魏佩 ]

今秋农民卖粮忙
“五七工”晚年生...
女子协警队正式上岗
“蒙古国商品展销...
达茂马铃薯远销东...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玉米丰收价不低
"11·9"全国消防日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2011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