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作重要讲话。记者 马建斌 摄
11月8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八届二十次全委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图为大会会场。记者 马建斌 摄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出席会议的自治区党委委员66人、候补委员7人。自治区纪委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作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11月1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向自治区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决定将报告提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审议。
会议高度评价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的工作,认为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圆满完成了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将总结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好这次大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