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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费有多重? 老板叹:做梦都盼着减税!
内蒙古新闻网  11-11-14 10:54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日报  
 

  ●减税费还有空间

  应完善税制结构,取消不合理收费,减少行政干预,让税费减负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

  在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近年来,有5项相关的政策措施颇具亮色: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此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

  ——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不过,专家也认为,当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偏重,减税费还有空间。

  应当完善税制结构,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发达国家税收以所得税为主体,2007年美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比重高达72.5%。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中小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状。”张斌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则表示,对中小企业的收费,常常是清理了一批,一些地方换个名义又冒出一批。“比如,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收教育费地方附加,凡是交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企业都要交2%的教育费地方附加。这些地方财政不是没有实力,为什么非要向企业伸手?”

  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时,应及时下调其核定税率或定额。“对于用工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企业,还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税收。”刘桓说。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降低遵从成本。孙钢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干预,避免增加其隐性负担。“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核定其销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盖所有税费,并由一个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比如,规定中小企业所有要交的税费就是销售收入的5%,超出这个范围的可以不交,类似减轻农民负担的‘明白纸’。”张斌建议。

  此外,还应合理设计税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最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比如,在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看似能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中小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成本,增值税率又比营业税率高1个百分点,没准一些企业还会因此而增加税负。再如,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至5000—20000元,可是月销售额2万元意味着平均每天的营业额才600多元,一个菜贩子一天的营业额都不止600元,这条政策惠及的中小企业能有多少?”江小华直言。

  刘桓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抵扣,但仅限于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这样的规定已与形势脱节。时下中小企业如能幸运地得到贷款,其利息必定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应当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抵扣。”刘桓说。

  有专家指出,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就业的重要载体,要多放水养鱼,千万不要竭泽而渔。(记者 田俊荣)

[责任编辑 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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