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在采访中,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希望怎样惩治无良商家?”大多数人的看法是:“目前,我们对待这样商家的惩罚力度太弱了,顶多是罚些钱,罚钱之后,造假的商家依然屡禁不绝,应该用法律来约束。”
采访中,也有人说:“其实,说到底,社会上之所以失信现象比比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管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就是失信成本太低了,所以才会有恃无恐。”
2011年6月10日,《人民日报》公布了一组网络调查数据,11%的人认为诚信属于道德范畴,84%的人认为诚信属于社会管理范畴,5%的人属于其他观点,这表明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充分的共识。
据了解,我国的法律中,例如《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均有对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但是没有具体的部门法。2006年,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算是我区至今以来开展信用工作的法规依据。2008年4月初,我区又出台了一部针对企业的信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企业的信用标准。显然,我区的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先列。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做出了国办发〔2007〕17号《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去年,国务院酝酿很久的《征信条例》有望出台,结果由于争议大,至今未面世。
从上至下,对于诚信回归,立法惩治失信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这次会议让人振奋,我区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公益广告也已经全面铺开,让老百姓感受到了诚信就在自己的身边。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其他部门,在征信方面先行了一步,《征信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失信应有违规成本。
张文清说:“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