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打假办公室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出台,规定对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
据了解,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自治区负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除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获重奖。知情人举报以下6种违法行为的,可获奖励: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厂名、厂址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分为4个有功等级;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不同情况,根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对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制假售假案的,只奖励首报者,不重复奖励。
同时,自治区打假办公室还公布了打假电话(0471)3255519;传真(0471)3255618。(记者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