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领导人之子,以承揽工程等为名义,诈骗他人价值近百万的房车、3部苹果手机及200余万元巨款。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因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至9月期间,张某通过他人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在了解其是做工程的情况后,张某冒充国家领导人之子,为李某介绍了包头的某建设项目,称该项目是财政拨款,不用垫资,李某与该项目签订入场协议时,对方要求其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这与张某说的情况不一样。于是,李某向张某核实此事,张某称先签协议,他马上再把保证金要回来。于是,李某交了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之后,张某以此事为由先后向李某骗取220.77万元人民币、价值98.7万元的房车一辆及苹果手机三部。2010年8月13日,李某得知鄂尔多斯某公司有煤炭灭火工程,想到张某,就请他帮忙联系,张某以运作费为名骗取李某人民币40万元。李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张某于报案前退还被害人60万元。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交办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领导人之子,以给被害人承揽工程及往回要保证金为由,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价值98.7万元的房车一辆、手机三部等。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责任。(记者 夏合琴 实习生 曹志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