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2月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扶贫开发等工作。
会议指出,过去10年间,内蒙古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央和自治区投入123亿元用于扶贫开发,解决了115万贫困人口的生存和温饱问题,扶贫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从1543元提高到4142元,解决了45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医疗卫生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内蒙古已如期实现。
会议决定,按高于国家标准确定自治区新一轮扶贫工作标准线,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内蒙古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00元以下、牧民年人均纯收入3100元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人口为新一轮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会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贫困人口年均减少30万人以上;到十二五末,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翻一番,达到3000元,贫困人口减少150万人。到2020年,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再翻一番,达到6000元,全区266.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会议决定,举全区之力每年投入20亿元,重点组织实施扶贫攻坚三大工程:一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程,把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倾斜政策,每年投入6亿元以上,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二是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对居住在优势开发地区的160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每年投入8亿元在40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实施整村推进;三是移民扶贫工程,每年投入4亿元,对居住在生态脆弱、环境恶劣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移民搬迁。从2012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亿元以上,比目前增加约4倍。通过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保障性救助扶贫等多种措施,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记者 郝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