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内蒙古日前决定:将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嘎查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内蒙古将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内蒙古要求: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同时,内蒙古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嘎查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比例。今年底前,内蒙古70%的嘎查村卫生室,将实行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嘎查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内蒙古明确规定: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嘎查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3元(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肌肉注射费、注射器、静脉输液费、输液器、占床费),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报销。政府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嘎查村卫生室8000元。
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内蒙古合理规划嘎查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嘎查村设置1所嘎查村卫生室,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嘎查村,原则上不设嘎查村卫生室。(记者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