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太累,公交太慢,打车太贵,养车太费,不如邻里一起拼车来得实惠。”这是“拼车族”打出的口号。对于私家车拼车,公众说法不一。客运管理部门认为,此举合理不合法,破坏了出租车的正常秩序;出租车司机表示,拼车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意;法律人士认为,拼车还隐藏着法律风险。
好处:通勤方便,省时省心
寒冷冬日,家住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的张怀硕(化名)却不用像很多人一样,为上下班等公交车挨冻发愁。他和同事3人合起来拼了一辆私家车上下班。
张怀硕工作地点在南二环。家与单位之间的距离有30多公里。如果坐公交车上班,需要步行10分钟到达公交站,等待公交车至少要10分钟,如果遇上堵车,到单位就要1个小时左右。如果打车上下班,张怀硕想都不敢想,那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无奈,他与住处相邻的同事商量,一起自助拼车上下班。
身为“80后”的张怀硕拼车已经有4年的历史。“最大的好处是方便,省时省心又省钱。”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个月拼车的费用只要150元左右。如果自己买辆车,首先至少投资10万元,每个月油费需要600元左右,每年车辆保险费最少需要3000元左右。比较起来,还是拼车来得实惠。”
记者问,如果在拼车过程中出了车祸,责任如何分担?张怀硕表示,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我们拼车的车主也只管到月底时收钱,出了事责任如何分担,几个人也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意外:拼车去赶考4人丧了命
2010年8月26日17时许,阿拉善盟驾驶人金吉(化名)驾驶一辆小轿车,在由阿左旗赶往额济纳旗的路上,不慎将车驶下路面,造成翻车。驾驶人金吉、乘车人姜峰(化名)、哈图儿(化名)、娜丽丽(化名)死亡,乘车人朝鲁(化名)受伤。
原来,当时阿拉善盟举行科级干部考试,一同居住在额济纳旗的金吉、姜峰、哈图儿、娜丽丽是要好的朋友,都要参加考试。由于考试地点在阿左旗,考虑到额济纳到阿左旗路途比较远,坐汽车又不很方便,4人便商量好拼车去考试。他们直接找到私家车车主朝鲁去赶考,并说好来回的油费、过路费4个人平摊。在考完回来的路上,一群年轻人有说有笑。然而时间一长,驾驶车子的朝鲁接连打了几个瞌睡,样子很疲惫。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金吉便让朝鲁歇一会儿,换着驾驶,也让他过过手。金吉虽然有驾驶证,但平时不开车,还是个生手。他开着车刚走了20多公里,便发生侧翻,造成惨剧。
问题:有偿拼车非法,权益难以保障
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依据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运输。那么,私家车用于拼车是否违法呢?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出租部门认为,无偿拼车属于一种互助行为,但把拼车作为牟利手段的经营行为则是违法的。有偿的拼车行为,不管是偶然性的还是重复性的,都算违法经营行为。而且,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营性车辆有明确的技术等级,驾驶员有安全标准,一旦发生事故,救助上也有预案。同时,经营性车辆对于保护车主或驾驶员的权益和人身安全,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他们的职业经验也使他们具备保护自己和乘客的技能,这些都是拼车不具备的。
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格日勒图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有偿拼车是典型的非法营运的黑车,属于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这一规定,对有偿拼车予以处罚。(记者 赵弘 通讯员 沈翠英 李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