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呼和浩特市学校、幼儿园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本地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员进行一次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查验,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合格的校车及驾驶员,交警部门要逐车逐人进行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对不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要采取坚决措施,暂扣有关证照,停开校车,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校车准运关和驾驶员准驾关,规范管理程序,强化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驾驶员和车辆从事集中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经过的沿线公路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内部管理,监督和规范自有校车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督促各学校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自有校车、租用校车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要求各学校不租用不合格车辆,不雇请不合格驾驶员。教育师生不坐超员车、个体营运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摩托车。对忽视安全管理、违反校车使用规定又不认真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各类民办幼儿园两次以上被查获违规集中接送幼儿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除追究园长责任外,还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办园资格。 (记者 皇甫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