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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加强校车管理 预防校车事故
内蒙古新闻网  11-12-14 09:54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13日从呼和浩特市政府了解到,日前呼和浩特市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呼和浩特市学校、幼儿园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涉及校车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校车的安全问题,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学生及幼儿接送的车辆核发校车标识,并重新审批校车运营资质。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校车,符合要求的要督促限期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坚决查处取缔。各旗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凡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本地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员进行一次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查验,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合格的校车及驾驶员,交警部门要逐车逐人进行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对不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要采取坚决措施,暂扣有关证照,停开校车,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校车准运关和驾驶员准驾关,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驾驶员和车辆从事集中接送学生及幼儿的违法行为。严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除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还要将情况通报其所属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内部管理,监督和规范自有校车的使用,建立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类民办幼儿园2次以上被查获违规集中接送幼儿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除追究园长责任外,还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办园资格。(记者牟野)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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