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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出台措施:明确校车责任制
内蒙古新闻网  11-12-16 11:4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15日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针对当前校车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新要求,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全面部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校车管理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及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知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所管辖学校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中小学、市直学校、幼儿园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安全乘车常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各旗县区教育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召开校车管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推广经验,整改问题和不足。无校车的学校要收集掌握学生上学放学使用交通工具的情况,对学生家长自发包租、合伙拼租或学生随意搭租的合格车辆,督促家长与车主(驾驶员)签订接送学生安全协议并进行动态监管,落实各自交通安全责任。(记者 牟 野)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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