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乌兰察布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小额贷款暨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检查情况,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整改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副市长周明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十一五”期末,全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突破了240亿元,年均增长16.6%;各项存款余额突破420亿元,年均增长22.5%,金融业基本保持了与地方经济同步发展态势。今年以来,虽然受到国家货币政策调整的较大影响,但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余额达到488.2亿元,同比增长17.6%,比年初新增了62.5亿元,增量排全区第6位;各项贷款余额280.3亿元,同比增长7.65%,比年初增加42.4亿元。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继续保持了“双降”趋势,金融案件保持了零发生。全市金融运行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健康态势。
周明虎强调,各旗县市区政府、各级金融机构要正确看待当前金融形势,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意识,既要看到我市金融运行总体形势平稳可控的实际,避免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影响全市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同时也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要深入摸排,理性判断,及时发现和处置那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
周明虎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及金融部门要着眼大局,标本兼治,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预警、防控和处置能力。把引进和培育壮大地方银行业,增加信贷供给,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治本之策。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要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监管职能,健全理顺领导和工作机制,对高风险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提前部署风险处置应急预案,依法保护合法放贷机构的债权,鼓励扶持优质规范的民营投融资机构通过其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和合法外援融资等途径壮大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周明虎最后指出,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自上而下成立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应的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职责纳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和舆论声势,加大法律法规和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会上,乌兰察布市银监分局、人行、公安局、商务局和工商局就规范民间融资和做好防控金融风险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刘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