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底,集宁区共实施医疗救助1072次,支付费用280余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低保户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这是该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出台“一站式”医疗救助机制和“两站医疗,一站报账”机制的结果。
在低保户求医问题上,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尽量简化报账程序,方便群众,与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三医院签订了低保户看病“一站式”报销协议。对于需要转院到外地治病的低保户,又与区医保中心联合下发通知,简化报销手续,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于长期看病,长期吃药的低保对象,则给予每年500元的医疗救助金。
不仅如此,区低保中心还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以及80岁以上者列为救助重点。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保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10%,其余的由低保中心医疗救助负责支付。对于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自负20%医疗费用后,其余的由低保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农村牧区群众需要在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新农合机构办理报销,自负10%,其余费用由低保中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从2009年开始,集宁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出资,为城乡低保对象分别办理了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解决了低保户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