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双赢”
“骑上马儿跑,遍地是牛羊。”蒙古族歌曲中唱到的景象是草原牧民的共同期许,然而过度放牧对草原生态来说却是场灾难,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需要共赢。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草原大国,拥有60亿亩天然草原。一方面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等影响,目前我国90%可利用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草原生态呈现恶化趋势,另一方面,单纯实施禁牧封育政策又会不利于牧民的增收。
2011年起,我国正式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一机制是我国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
根据这一机制,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同时,对禁牧区以外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此外,这一机制还加大了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降低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进一步将牦牛和山羊纳入畜牧良种补贴范围等。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将实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财政部介绍,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136亿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重点针对实施禁牧、减牧、草畜平衡的草原地区牧民进行补助补偿,有效解决牧民在禁牧、减牧后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下降的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所长侯向阳说。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国家可以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性的长效机制,随着这项政策的逐步推开,有理由相信我国将在草原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新的成效。”白景明说。(记者于文静、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