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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揽工程名义骗钱 张某某一审获刑15年
内蒙古新闻网  12-01-16 15:5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冒充国家领导人之子,以承揽工程等为名义,诈骗他人价值近百万元的房车、3部苹果手机及200余万元巨款。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8~9月,张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李某。在了解李某是做工程的情况后,张某冒充国家领导人之子,为李某介绍了包头的某建设项目,并称该项目是财政拨款,不用垫资。李某与该项目签订入场协议时,对方要求其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这与张某说的情况不一样。于是,李某向张某核实此事,张某让他先签协议,之后会马上把保证金要回来。李某交了500万元保证金后,张某以此事为由先后向李某骗取220.77万元、价值98.7万元的房车一辆及苹果手机3部。同年8月13日,李某得知鄂尔多斯某公司有煤炭灭火工程,便请张某帮忙联系。张某以运作费为名骗取李某40万元。李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张某于报案前退还李某60万元。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于已经扣押的奥迪轿车、现金69200元、手机3部及冻结存款10万余元依法发还受害人。对张某尚未追缴的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记者 王宇婷)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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