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强化对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和帮扶
通过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抓好重点人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掌握重点人群基本情况,提高重点人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比如,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都是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体来说,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治安责任,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综治、计生、劳动、工商等部门也要强化公共参与,依托企业流动人口服务平台,对外来人员提供登记办证、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服务。各旗县(市)区应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业促就业培训基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切实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满足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存的需要,以预防其重新犯罪。通过契约化管理方式,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和帮扶,以协议书的形式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帮扶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同时,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提高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
四、努力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统一起来,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创造性地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各级专门处理信访事项的职能部门,要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来抓,通过信访举报、电话举报、专线举报、网络举报和专人接访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领导轮流接访、定期接访、随机下访等活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制度,认真处理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注重对上访者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要充分尊重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以平和的心态耐心地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举措,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答疑解惑,维护其切身利益。
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和《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和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四是加快立法保障。自治区立法部门要及早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建立矛盾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走访信访人制度,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常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