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左中旗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客观实际,林改工作遵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互谅互让”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有效地开展林权纠纷调解工作。
嘎查村内毗邻之间的边界纠纷,本着矛盾双方“尊重历史、互谅互让”的原则,由嘎查村林改领导小组、村民调解委员会、村组干部协调解决,将纠纷就地化解。嘎查村内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主要是成材林林地、林木的权属纠纷,由于林改前林地承包关系混乱,有的无承包合同或只是口头合同,有的虽有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权属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明晰产权时出现一些林地、林木纠纷问题,主要依据矛盾双方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纠纷调处组搜集证据,由德高望众的老党员、老干部、老领导出面调解等方式解决。
嘎查村之间的林地权属纠纷,主要由苏木镇林改办依据相关嘎查村行政区划,调查造林时期具体情况等方法解决,基本做到了纠纷不出苏木镇。科左中旗11个国有林场中只有东苏林场有自己的施业区,其余10个林场均是在集体土地上造林,为避免国有林被嘎查村变卖、对外发包,在林改工作开始之际,首先统计了涉及国有林的嘎查村。在基层林工站外业勘测时,涉及到国有林的嘎查村由国有林场人员到现场界定,在填写林地现场调查表时由国有林场场长审核林地,确认权属,签字盖章。在登记发证过程中,发证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凡涉及国有林的嘎查村,若有未经过林场审核的林地,不予办理林权证,从根本上杜绝了国有林场造林流失现象的发生。(记者 方弘 通讯员 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