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提案者:民建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民建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的委员们认为,为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好办法是: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考虑经过短期技术培训就能上岗的就业渠道,由政府引导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努力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培育和孵化一批既适合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又适宜农民投资的产业,如报告中提出的现代农牧业,鼓励他们将手中的补偿款用于投资,参与建设和管理,逐步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步入正轨;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提案者:周钢 梁亚东 刘云计 邬俊堂
在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力度,引导农村产业升级这一问题上,提案者周钢、梁亚东、刘云计、邬俊堂一致认为,农业部门应制定出具体的培训方案、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加大农业知识技术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应掌握依法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向,引导和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增强农村经济服务实效。将农村合作组织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使合作组织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呼和浩特市农村合作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极不平衡,需要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扶持和引导,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使其健康发展。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培训,对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实行直补等措施,激发农民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经济的活力。
首先,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政府实行财政倾斜,安排足够资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品牌打造及科技改造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可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或者担保基金,加大财政支持政策性力度,引导其扩大职能范围。
其次,要实行政策优惠。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免税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并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工商部门、司法部门要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审批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积极给予方便与支持,最终建立起包括咨询、培训、技术、金融贸易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最后,要强化宣传和推广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组织联合(如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并对成功范例进行宣传与推广,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项目的创新和推介工作,使金融创新更好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对接。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2012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科技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郭九峰委员也深有同感,他说,农业科技被认为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据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提供的信息显示,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开始建设农业示范园区以来,先后建成并发挥重要示范引导作用的园区有和林县、土左旗、托县、赛罕区、清水县和武川县6个具有特色的农业示范园区,突出为养而种,突出地区特色,力推大项目,加大配套栽培技术和机械化作业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力度,提高科技含量。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资源,不断扩大农业精品示范区建设范围和规模。其中和林县从2009年开始,全县7个乡镇共建成独具特色的农业小科技园107个,总面积1168亩,2012年建成220个,总面积13255.4亩,种植业示范园突出玉米、马铃薯两大主栽作物兼顾瓜菜和杂粮。经过几年的发展,呼和浩特市6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现代农业科技特征得到充分展现,已成为在全市率先引进、吸收、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基地。从硬件来看,投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然而,栽种养殖技术方面,仍是传统技术的棚室化,尚未形成配套独立的技术体系,和先进技术差距依然较大,例如水分管理、品种平面和空间配置、气肥控制技术、基质技术等需要加大研究力度,这种研究必然是以政府为主投入来支撑,“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模式,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同时建立逐年稳定增长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局面。调整投入重点,由注重农业产业中的基础条件投入向注重科技研发投入转变,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建立完善滚动支持机制。(记者 李国萍 刘睿 实习生 任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