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全盟财政系统紧紧围绕“突出一个主题、抓实一条主线、推动四个转变”的总体要求,严格财政管理,狠抓财源建设,努力争先进位,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全盟财政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集中体现为“两个突破”、“三个翻番”和“四个明显提高”。
“两个突破”,即:全盟财政总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财政支出突破120亿元大关,实现了全盟财政工作迈入“十二五”的精彩开局。财政总收入完成30.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3%,提前两个月完成了任务目标。比上年增加8.14亿元,收入增量翻了一倍。同比增长36.63%,比上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月增速连续三个月居全自治区前列。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3亿元,增加3.06亿元,增长29.86%。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15.15亿元,同比增加4.54亿元,增长42.85%。上划自治区税收收入完成1.9亿元,同比增加5340万元,增长39.07%。全盟财政总收入用三年时间,从2007年的突破10个亿达到20个亿的总量;仅用一年,就实现了从20个亿到30亿元的历史性跨越。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8.54%提高到9.73%。盟旗两级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区域财政发展良性互动,其中:盟本级完成6.97亿元,同比增加2.3亿元,增长49.54%;旗县市完成23.39亿元,同比增加5.83亿元,增长33.2%。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3.8亿元,同比增加27.8亿元,增长28.96%,增加额相当于“十一五”初期全盟财政支出的总量,财政收支增量、增速在蒙东地区和全自治区位次明显前移。
“三个翻番”,即: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民生投入较2008年同步实现“三年翻一番”。其中,民生投入达到95亿元,同比增长35.9%,占全盟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6.7%,民生投入增量占财政支出增量的90.3%,是兴安盟复建以来投入总量最大、占财政支出比重和增量支出比重最高的一年,比“十一五”初期翻了三番多。积极筹措资金41.3亿元,重点实施了“十项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其中盟旗两级共安排资金7.3亿元,保障了“十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都得到很好落实。
“四个明显提高”,即: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收入完成26.59亿元,同比增加7.41亿元,增长38.6%,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87.6%,较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非税收入保持低水平增长,完成3.76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12.4%,较上年降低了1.2个百分点。税收收入质量明显提高。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大税种同比增收3.92亿元,增长39.74%。特别是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完成1亿元,同比增长43.7%,是2010年增速的6倍。企业所得税完成7447万元,同比增长77.27%,总量和增速均比上年翻了近一番。来源于企业税收的大幅增长,体现了全盟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投入明显提高。连续两年共安排资金8.26亿元,用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全盟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在去年平均月增578元、500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88元和400元。落实国家补助资金3294万元,提高了全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拨付自治区补助资金1313万元,实施了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绩效工资改革。同时,积极完善改革性补贴政策,调整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月平均增量是盟复建以来提高最多的年份。社会保障标准明显提高。城乡低保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45元、108元,比上年分别提高了43元和36元,有力保障了全盟19.4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583元、2196元,比上年分别提高了830元和235元;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100元、900元,比上年均提高了40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月补助标准由340元提高到700元,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不低于500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了连续7年提标,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361元,全盟4.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提标政策,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