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从各级消协调解消费投诉中发现,消费群体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普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临近“3·15”,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必须牢记“四权”,即:选择权、知情权、检查权、维护权,以防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发生。
选择权是消费的前提。消费者在消费时,首先是选择,这里包括选择商家、商品、价位、款式、颜色、质料、大小等方面。如消费者在商品款式、颜色、质料、大小方面选择不当,其责任归己。选择权在消费时往往容易被忽视,发生纠纷,很难维权。
知情权是消费的目的。知情,这里指的是商品性质、质料成份、使用方法、养护措施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尤其是商家售后服务的承诺不仅是指口头承诺,须在票据上以文字表述出来,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相互扯皮,使消费者处在不利地位。
检查权是消费的基础。消费者在知其商品的有关情况后,要检查,这里包括检查商品的“三证”(商品出厂证、合格证、质检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以及商品标识、产地、保质期、包装、配件、颜色、外观质量、购货票据等。如果消费者在检查中注意到细节,就能有效避免商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防止纠纷发生。
维护权是消费的根本。维护权是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力,也是基层消协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依法维权,出现消费纠纷后也可依靠消协组织依法维权。消费维权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就应有维权意识和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可以争取主动。二是消费纠纷发生后,如消费时的“选择、知情、检查”权意识不强,出现纠纷往往处于被动局面,通过消协组织的依法调解,虽大多能达成协议,但也颇费周折。(记者刘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