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启动了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外地车违法再不能逃避处罚了。截至2月22日,我区的车辆在外地违法21091起,我区驾驶人在外地违法5767起。外地车辆在我区违法31918起,外地驾驶人在我区违法59452起。
据了解,内蒙古、天津、辽宁、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甘肃9个省区市为第二批开展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的地区。截至目前,除山东、湖北、陕西、广西4省区因未完成综合平台建设任务外,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了此项工作。
以前,外地车违法后仍可回当地进行年检等业务,从而可逃避处罚。从1月10日起,机动车只要被实施了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的省区市的电子警察拍摄了交通违法信息,违法所在地的交警部门就可以即时将其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省际转递。“我区机动车在外省违法被拍摄后,当地交警将迅速把违法行为转递至我区交警应用平台,应用平台系统将自动更新机动车状态。违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在外省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我区机动车登记地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违法当事人拿到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后,已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将自动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违法发生地。”交管总队科技支队交警赵文清介绍说。(记者赵弘 通讯员张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