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挪用资金19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45岁的王某某只有初中文化,原系内蒙古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1年4月14日,王某某与李某、张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共同成立了内蒙古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并确定王某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李某投入资金1450万元,张某某投入资金1630万元,共计3080万元,款项全部打入了王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该公司准备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建一个煤炭物流园区。王某某将其中的1000万元交到小黑河镇镇政府作为保证金,2000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金。4月20日,王某某将该公司的600万元转入其设立在鄂尔多斯市的某羊绒衫厂出纳杜某某的个人账户上,该笔资金被用于偿还该羊绒衫厂的银行贷款。4月21日,王某某将该公司的1400万元转入其羊绒衫厂账户。4月27日,王某某通过联系其他公司打入该公司账户1000万元,之后又于5月4日将该笔款中的100万元汇入杜某某的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羊绒衫厂的贷款,剩余的900万元汇给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大项目办,小黑河镇政府于7月25日退回资金800万,次日王某某将其中的765万元再次转入他的羊绒衫厂,另35万元借给了朋友宝某。事后,王某某挪用该公司资金1900万元没有归还。1月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记者 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