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包头市2月11日杀害出租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窦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投案自首。
据了解,2月24日18时左右,一名年轻男子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锡林路派出所自称自己杀了人。窦某某交代:“我来派出所本来打算抢一把枪,既然你们都没带枪,那就告诉你们,我在包头市杀人了!我跟死者没有仇,我什么都不想,就想杀人!”随后,民警经过初步了解得知,该男子姓窦,今年刚满17周岁,包头市石拐区人。据窦某某交代,2月11日23时30分左右,他在包头市打车回居住地,到了他住的地方后(详细位置为210国道6公里处)出租车司机刚停下车,窦某某便拿出弹簧刀一刀割在出租车司机的喉咙处。随后,窦某某又向这名司机捅了几刀,直至对方没有了动静,他才下车回到居住地。2月12日10时左右,他用带有血迹的秋衣秋裤将那把作案用的弹簧刀包裹后扔到了小区外的灌木丛中,随后来到呼和浩特市。得知这些情况后,民警立即通知包头警方,并于当日23时左右,与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进行了移交。
目前,包头警方已认定窦某某确为包头市“2.11”杀害出租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记者 陈瑛楠 通讯员 赛吉雅 张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