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要闻速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公安部谈吴英案:非法集资两个罪名量刑很不一样
内蒙古新闻网  12-03-01 09:25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2月29日,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做客人民网访谈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孟庆丰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呈现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大案要案多发、涉众化趋势明显等三大特点。

  在主持人谈到“吴英案”时,孟庆丰表示,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一类犯罪的统称。非法集资,我们比较常见的是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个是集资诈骗,这两个罪名从某些形式上看有相同之处,都是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制度,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利息返还等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这两个罪名有一个显著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罪的犯罪主体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要搞项目或有急切的资金需要,但又不具备贷款、融资的条件等等,往往采取给付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吸纳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的资金,并用于实际生产经营。这种情况,它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集资诈骗的性质就更加严重了,它也是向社会特定不同的对象去要钱,但它会采取一些诈骗的情况。所以,它的罪名里面有“诈骗”两个字。不法分子可能会虚构一个项目、虚构一个理由,或者说挂羊头卖狗肉,把一个很不起眼的事儿包装成很大,然后说这个项目前景是多么美好,让大家来投资。把这些钱拿来以后,有些可能会继续用于包装他那个项目,使那个项目看起来更富有吸引力,有些可能就会用在挥霍浪费,用在自己的消费,根本就没有想拿这个钱来给集资对象回报。你把钱都花完了,怎么回报人家,你根本不想还这个钱。这个性质就非常恶劣,群众寄予很高的期望,把钱交给你,希望生息,赚更多的钱。 

  其实他骗了钱以后,造了许多假象,把这些钱挥霍浪费了,买珠宝,买各种各样的车辆等等,一看就不具备办项目,不具备偿还本息的意图。这个时候司法机关就会按照集资诈骗的罪名对某些对象来定罪判刑。这两个罪名量刑也是很不一样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集资诈骗的刑罚是很重的,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记者封欢欢)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森林卫士备战“春...
购农机 备春耕
包钢跨入千万吨级...
黄河内蒙古段今年...
草原上开来廉政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宣誓
设施农业开启中国北方新“春耕”
大熊猫幼仔“卖萌”
记者调查血荒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