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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近三年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件10余起 挽回经济损失7千多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2-03-01 09:3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2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8年-2011年,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坚决惩治并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三年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7件943人,严肃查处相关典型案件10余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千多万元。

  我区纪检监察机关还把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渎职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三年间收到失职渎职举报类信访举报3097件(次),立案1078件,给予党政处分1469人。

  会议发言人表示,我区渎职侵权案件的惩治和预防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希望各级新闻媒体能够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展开。人民日报、新华社、内蒙古日报等多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内蒙古新闻网 石超 于鑫)

  附录:自治区2008年-2011年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

  1、贾裕民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贾裕民,原任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1999年8月,贾裕民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规定,超越职权干预国有粮食企业的自主经营,导致2万吨玉米被骗,给国家造成17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1998年至2002年,贾裕民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调整、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贾裕民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对其个人财产25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11月,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贾裕民有期徒刑十年。

  2、田子文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赤峰市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综治办原主任田子文,属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抓获一名盗窃犯后,在收取罚款后,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将其放走,使其逃避刑事处罚。该犯又继续实施盗窃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08年12月,人民法院以田子文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3、任彦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任彦军在担任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去认真审查、审批土地,私自收取用地管理费,擅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130余亩,情节严重。

  2009年4月,人民法院以任彦军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孙明亮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孙明亮在担任包头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负责规划手续审批和对违反规划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能正确履行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规将原规划为“绿地”的土地项目更改为商业用地,给国家造成6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有人民币170余万元,美元8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9年7月,人民法院以孙明亮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5、文化等六人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

  2007年至2008年,鄂托克旗公安局苏米图派出所所长文化、副所长斯庆巴雅尔等人违反有关规定,为非内蒙古籍考生伪造户籍40余份,从中获利22000元,严重破坏了高考招生的正常秩序。

  2009年7月,人民法院以文化等人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

  6、杜峰滥用职权案。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哈业胡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原所长杜峰,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建房4000多平方米,骗取拆迁补偿款700多万元,其行为还带动更多人加入“种房”行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使拆迁工作受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09年9月,人民法院以杜峰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7、张建平、达日玛等人徇私枉法、受贿系列案。

  自治区公安厅安康医院原副院长张建平、原主任医师达日玛、原鉴定科科长赵云等人互相勾结,在对多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中,收受贿赂、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手中的鉴定职权,出具虚假的鉴定结论,致使多名有罪的人被减轻或免除刑罚,逃避司法制裁。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正常活动,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此案中共依法查办涉及公安、法院、司法干警和其他人员等35人。

  2009年12月,人民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张建平有期徒刑八年;以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达日玛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人员也都作出有罪判决。

  8、包占全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

  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宝石镇派出所民警包占全采取暴力手段逼取口供,对被害人孙某某殴打,致孙某某腹壁挫伤,横结肠破裂和大网膜破裂出血,导致感染性中毒,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0年7月,人民法院以包占全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9、巴雅尔滥用职权。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原书记巴雅尔,在任职期间,为徇私情而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规定,越权在牧民提交的草场改良申请书上签字,审批无权批准的工作事项,依据该份申请书,9610.026亩草场被非法开垦,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192.2万元。2011年1月,人民法院以巴雅尔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0、刘金维等六人徇私枉法案。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原副局长刘金维等4人、乌拉特中旗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郭云玮等2人,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违反法律规定办理案件,致使5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4月,人民法院以刘金维等6人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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