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缠身却能花天酒地、负债累累还能投资兴业、身陷纠份却恶意将债务转给第三方……近年来,相当一部分有执行能力的人或企业,利用种种规避执行的招数,隐匿、转移、变卖财产或外逃,致使被执行款难查、被执行物难封、被执行人难寻,给法院执行带来了很大难度。据不完全统计,在内蒙古受理的执行案中,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拒不履行的案件占到20%至25%。为从根本上遏制“老赖”的产生,树立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全区各级法院做了很多探索。
谎称购房名额转卖手中没钱赖账
赤峰市松山区的崔建军与丁一是合伙投资做买卖的朋友,后来二人因为业务发生纠纷,崔建军要求丁一退还投资款,并于2010年4月17日将丁一诉讼至赤峰市松山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丁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崔建军20万元合伙投资款,并给付利息9.88万元。判决生效后,丁一未按判决书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崔建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松山区法院执行人员首先扣押了被执行人丁一的日光冷棚、麻将机、椅子等财产,经评估作价和协商,将这些财产给申请执行人崔建军抵顶了部分执行款。对于其余款项,丁一则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拒不履行。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丁一的妻子孙月珍曾于2011年5月17日交到村民委员会10万元购房款。执行人员当即将这10万元购房款扣留。孙月珍和韩勇见状,称丁一已于2009年9月将该购房名额转让给了韩勇,这10万元购房款实为韩勇所付,法院不应扣留。
经调查,执行人员发现孙月珍所言有很多疑点,她居然称自己在2009年9月就将2011年才准备开发建造的楼房名额卖给了韩勇,而韩勇和孙月珍对交款细节难以自圆其说。执行人员耐心地向韩勇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如果伙同他人弄虚作假、恶意规避执行,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韩勇幡然醒悟,承认自己是被执行人丁一儿子的妻弟,不存在转让购房名额的事实,10万元购房款也并非他的,是孙月珍授意他这么说的。随后,他主动从村委会将购房款取出交到法院,并与崔建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点评: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违法行为,甚至欺骗法官作伪证。所以,执行法官在调查调解案件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规避执行行为是违法行为,将面临加倍罚息、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逃避借贷纠纷出境经商
2010年5月,王文军因为与宋迎红发生借贷纠纷一案,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宋迎红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义务,王文军随即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宋迎红已不在呼市生活工作,经常出入边境,在中国与蒙古国之间往来。
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2010年11月15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赛罕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宋迎红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限制期为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4月20日。该措施的采取,迫使被执行人从外地赶回呼市,主动到赛罕区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官点评:对于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判决的当事人,法院应与公安机关联动,对在境外做生意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出入境的方法也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
以离婚做幌子恶意转移财产
2006年11月,丁晓东向杨杰借款35万元,当时约定利息为3分钱。2007年,丁晓东分两次给杨杰偿还了20万元借款,剩余的利息和本金只字未提。2009年7月,杨杰将他起诉至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约定:由丁晓东偿还杨杰借款及利息20万元。然而丁晓东仍然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杨杰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经过查询,发现丁晓东的名下已无财产。杨杰指出,丁晓东与前妻底叶以离婚的方式转移了财产。根据离婚档案记载,丁晓东与底叶于1988年4月12日结婚,2007年10月24日经昆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底叶抚养,位于乌兰道的一处商业底店归底叶及儿子丁某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债务由丁晓东承担,包头市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归丁晓东,同时声明双方无住房。法官经查询得知:包头市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底叶名下有住宅2套,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审查科法官合议认为,这起民间借贷发生于被执行人丁晓东与第三人底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丁晓东与底叶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所有财产分给底叶,只是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包头市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分给丁晓东,让丁晓东承担所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2011年,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追加第三人底叶为被执行人,并及时查封了底叶名下的2套房产。
法官点评:很多被执行人刻意制造壁垒逃避执行,法官需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并理清关系,从源头调查跟案件有关的方方面面,对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否则就可能遗漏查处“老赖”的重要线索。
2011年以来,我区三级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将剑锋直指“老赖”,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大量心存侥幸的“老赖”被打回“原形”,使他们在法律强制力的约束下,履行了本应承担的执行义务。活动中,各级法院强化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普遍建立完善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财产悬赏举报制度、财产查询制度,积极落实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加大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通过采取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和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信用惩戒措施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全面挤压规避者的活动空间,严厉打击“老赖”规避执行的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区各级法院共对1943名“老赖”实施了强制措施,其中罚款160人,拘留1305人,公开曝光339人,限制高消费88人,限制出境7人,降低信用等级10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和扣押冻结财产罪进入司法程序的分别有18人和16人。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了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让心存侥幸的“老赖”无处藏身。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史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