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记者从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了解到,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并对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剩菜处理、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规定,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将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贾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