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将对八类交通违法实行长效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8 14: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27日起,内蒙古将对“三超一疲劳”、校车私自加装座位超员载运学生等八大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以此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区的道路交通事故。

  具体的长效管理机制是,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车“八必查”的要求,即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轮胎磨损状态必查、搭载物品消防器材必查和逃生知识讲解必查。

  严格落实对客运车辆“四必检”要求,即出站必检、出城必检、上高速必检、过境必检,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要做到逢车必查。对超员20%以上的,依法处罚,同时责成、监督车主或者驾驶人转运并承担转运费用。

  强化校车常态化管理。联合教育、交通等部门建立接送学生校车和驾驶人个人档案,依托现有的114个校车管理中队,严厉查处校车私自加装座位、粘贴隐私膜、超员载运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集中全部测速设备,采用固定和流动测速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会同运管、安监等部门,严格落实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广GPS监控第三方监管模式,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监管作用。定期开展客运企业驾驶人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建立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对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两次发生“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取消其营运资格。将饮酒驾驶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等情况的驾驶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99条、102条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适用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对客运企业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辖区内客运、货运、危化品车辆及校车管理工作,重点检查车辆状况、技术性能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情况,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坚决停运。定期排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隐患。(记者杨雨超 通讯员李佳)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普及安全知识
查农资保春耕
内蒙古牲畜存栏连...
春耕要买放心良种
雷锋精神永放光芒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现场普法
走进大剧院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