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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受理第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12-03-30 17:3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包头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该罪名以来,包头市受理的第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11年8月,包头市公安局接到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报案称,8月12日,一客户持伪造姓名为陈某的身份证,在包头东河区某移动营业厅办理了手机号码的跨区补卡业务。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成立的北京某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帮助别人非法调查他人的行踪、隐私,该公司受理委托人交代要求调查被害人陈某短信及通话记录的业务之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通过QQ群联系网名为“顺天玫瑰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QQ群联系犯罪嫌疑人代某,提供给其需要调查的陈某等人的电话号码,让代某调取陈某的话单。代某再将手机号码通过短信的方式提供给一家叫“一品商务”的公司,2-3天后“一品商务”公司将该手机号码的用户信息提供给代某,代某通过用户信息伪造机主的假身份证。并让魏某、王某等人通过代某制作的贴有魏某、王某照片的假身份证在河北、内蒙古、陕西、四川等地的移动公司,对假身份证上原有信息的手机用户的手机卡进行跨区补卡,并通过补办的卡在网上调取该卡机主的通话话单获利,盗取主机通话信息出售,非法牟利。

  案情核实后,经包头市检察院批准,对其进行逮捕。同时民警提示市民,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对越来越猖獗的非法获取、盗用、买卖个人信息等不良社会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在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应及时报案。(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高顺华)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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