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乌海市千里山镇的农区居民刘大毛聊起医保统筹时,感慨地说:“我是赶上了好时候,享受了好政策。”去年她因卵巢癌手术,前后花费达13万多元,但积蓄不多的她却没有背上外债。“医保报销了8万多元,不然日子就难过了。”她笑着说。
2009年1月1日,乌海市开始实行城乡医保统筹,原参加新农合的农区居民缴费标准不变,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乌海市在自治区率先建起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保制度,让2.5万农区居民得到了实惠。
医保城乡统筹后,乌海市农区居民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前提下,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9.8万元,报销比例由40%—75%提高到65%—80%,个人负担率由原来的60%降到42%以下。
2011年9月,乌海市又率先在全区启动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居民患有常见病或不在报销特殊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均可按60%的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目前,乌海市又将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69元。由于实行了城乡一体化,这些政策农区居民都同样享受。
今年,乌海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行医保机构与定点医院总额预算结算办法。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记者 于海东 通讯员 于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