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药监局:生产经营“美瞳”得有证
 

  记者从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未取得“美瞳”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美瞳”。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通俗说法为“美瞳”)纳人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并发布公告。为此,包头市药监局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包头市眼镜店、街边饰品店及小商品批发市场等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一线市场基本情况。

  包头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而“美瞳”比普通隐形眼镜要厚,镜片中添加的色彩多为重金属离子,透气性差,会影响眼角膜的呼吸,引起细菌感染,出现溃疡、糜烂等症状;使用未消毒干净的“美瞳”还可能导致沙眼、乙肝等疾病的传播,引发角膜急性损伤、感染等,甚至可能导致失明等严重后果。消费者一定要到有资质的眼镜店购买使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如购买到假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472B5110891。(记者 胡芳)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寄宿学生吃上营养餐
普及安全知识
查农资保春耕
内蒙古牲畜存栏连...
春耕要买放心良种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和浩特遭遇今春首场沙尘天气
我把鲜花献给您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