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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边境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议签署
内蒙古新闻网  12-04-05 11:0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3月29日,满洲里市工商部门与俄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监察部门共同签署了“中俄边境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系统与俄罗斯消费者权利保护监察部门签署的首份联络合作协议。

  据了解,按照中俄边境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机制的要求,中俄双方旅游者在中俄边境地区旅游消费时如有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申诉举报,并由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受理。如果消费者在返回本国以后才发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本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出申诉,由本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向对方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申诉解决。双方主管部门要及时交流各种动态消费信息,到起防微杜渐的作用。(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  孙效哲)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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