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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农民工告赢陕西煤老板
内蒙古新闻网  12-04-05 12:1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河南一农民工因为矽肺病而“开胸验肺”维权,包头市固阳县农民李奋军在患上二期煤工尘肺病后,异地奔波执著维权,历经三年依靠法律最终告赢了煤老板。3月29日,李奋军拿到了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期间工资、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5万元的赔偿款。

  打工患上矽肺病

  李奋军是固阳县西斗铺镇边墙壕村的农民。2003年2月,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怀着闯一闯的愿望告别了全家老小,孤身一人来到陕西省府谷县煤炭公司新榆煤矿当了一名井下拉煤工。为了多挣点钱,他每天起早摸黑,一人开两台车,从井里往外拉煤,一直干到2006年冬天。

  2007年,李奋军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但当时没有查出是什么病。2009年10月,李奋军被包头市第三医院诊断为矽肺病。2010年4月又被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二期煤工尘肺。”

  当李奋军拿上患有“二期煤工尘肺”的鉴定结论找到煤老板要求赔偿时,遭到煤老板的当场拒绝。无奈之余,身在异地的李奋军便愤然维权。

  “在三年的官司奔波中,我屡次想到放弃,但自从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看到河南一农民工‘开胸验肺’的维权故事后,我一下有了信心和勇气,再也没有灰心过。”

  异地维权路漫漫

  “开始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仲裁庭以申请时效已过为由驳回我的申请。我不得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与新榆煤矿存在劳动关系。”李奋军讲述。

  2011年7月15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府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李奋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的申请并未超过申诉时效,府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与法相悖。李奋军与被告府谷县煤炭公司新榆煤矿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此期间一直从事井下运煤装煤工作并在该矿领工资报酬,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李奋军说:“法院判定我与府谷县煤炭公司新榆煤矿2003年春至2006年冬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让我感到很欣慰。”

  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后,李奋军又来到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确认自己所患的矽肺病为工伤。几经周折,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李奋军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于2011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奋军属于工伤。

  接着李奋军又向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确认自己构成几级伤残。2012年1月13日,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榆政劳鉴字[2012]第0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李奋军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四级。

  最终获赔35万元

  2012年2月27日,府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庭终于受理了李奋军要求劳动仲裁的申请,李奋军要求新榆煤矿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期间工资、后续治疗费等共计60万元。

  2012年3月29日,陕西省府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仲裁庭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府谷县煤炭公司新榆煤矿一次性给付李奋军各项赔偿共计35万元。当天下午,李奋军就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站在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前,赢了官司的李奋军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回想起自己三年多的维权经历,让他百感交集。三年来,他几乎放弃了全部,曾数百趟从固阳到府谷再到榆林,跑了不少路,吃了不少苦。

  “三年所走的维权之路特别的不容易,但是有了这样的结果,我还是觉得值。”李奋军感慨道。 (记者张彩霞)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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