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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发票就这么难?
 

  一张小小的发票,看似不起眼,很多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要。但就是这张小小的发票,却是税务系统收税的重要凭证,而商家通过不开发票变相逃税,其数额巨大的让人难以想象;还是这张小小的发票,当消费者需要维权时,它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目前,首府的餐饮行业已经形成不开发票的“潜规则”。能拖就拖,能不开就不开,给点小礼品、打点小折扣……酒店为了避开发票,绞尽脑汁,甚至连哄带骗,不禁让消费者感叹:开张发票就这么难?

  避开发票餐饮行业花样百出

  市民王俊毅和女朋友4月7日晚在万达广场三楼一家火锅店吃饭。结账时顺便问服务员要发票,但是服务员告诉他,他们只负责结账,发票只能在柜台要。王俊毅在柜台要发票时,收银员耐心解释了他们的“优惠”条件:“如果不要发票,不仅能打折,而且按折后消费单计算,每满100元赠送20元代金券,这个代金券无论谁拿着,下次来本店消费时,能当现金用。”见有折扣,还送代金券,王俊毅就没再坚持要发票。

  今年3月10日,宋先生为自己的女儿在金桥开发区的一家酒店办完圆锁,付款索要发票时,却被酒店收款员以喜宴都是客户自带烟酒,酒店利润很少为由拒绝,但同时酒店承诺,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优惠。由于宋先生一再坚持,收款员才说给打欠条,并让他过几天来取发票。

  市民郭小姐最近遭遇了烦心事,“周末几个好友有空,出来小聚,就定在一家餐馆用餐。餐后索要发票时,店员却说发票刚好用完了,让下次消费时再补开或者下次额外赠送菜品。”郭小姐听罢,虽然心中不悦,但也不愿为此与其争执,只能不了了之。

  大学生张鹏和朋友在师范大学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时因为点了特价菜,结账时被告知不能开发票。进过协商,最终餐馆给了他一盒抽纸。张鹏告诉记者,虽然从整件事来看,他作为消费个人,看似没受损失,还得到了赠品,事实上,如果用餐后出了问题,他甚至连申诉的基本证据都没有。同时,张鹏也提出了疑问:商家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小餐馆为了不开发票,几乎把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巧言推脱,赠送礼物,打折优惠……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对于此类做法,部分消费者虽然明知违规,但为了小利,或为了面子,不愿硬要发票。而一些大型餐饮酒店,如果消费者不主动索要,他们也不会主动开具发票。一方有心逃避,一方无心索要,双方的这种“心照不宣”助长了餐饮行业不开发票的“潜规则”横行。

  酒店偷税不少国家损失不小

  为啥餐饮行业都不想开发票呢?根源就在一个“税”字上。按规定,个体餐饮业在领购发票时要按7.85%纳税,餐饮企业在领购发票时要按9.35%纳税,而按税务部门要求,一般的饭店都是在申购发票环节缴税,申购发票越多缴税就越多。换而言之,酒店领购多少发票,就要按相应数额缴税,发票用完再领,自然还要缴税。所以,酒店绞尽脑汁不开发票,就是为了少缴税,与酒店所缴税金相比,那些低成本的小礼品和几乎不需要成本的代金券无疑要“实惠”多了。

  呼和浩特市自2002年11月开始在餐饮业推行有奖定额发票以来,以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为依托,有效地堵塞了税务征管漏洞,提高了税收收入,这种“以票控税、以票查税、以票管税”的办法在税收管理中行之有效。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部分经营者却在税收管理这一“神经中枢”上做起了文章。

  呼市地税局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消费者在某饭店消费了100元,依照7.85%的综合税率,这顿饭应该征收饭店7.85元税款。而饭店无论通过何种手段,只要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就有偷逃税款的可能性。若10个消费了100元的顾客没有向饭店索要发票,那么该饭店就有可能逃税78.5元。这样计算的话,逃税数额会像滚雪球一样难以估算。总之一句话,酒店偷税不少,国家损失不小。

  拒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但是,“打折无发票”和“赠送礼品不开发票”,这样的发票“潜规则”是否违法?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除了依靠税务工作者对纳税户的税务检查,更重要的还得依靠经营者自觉纳税意识和消费者协税护税意识的增强。商家无论采取任何手段换取顾客发票,都是变相逃税行为。如果碰到这种行为,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税务部门会对商家予以依法处罚,同时举报者可得到相应奖励。

  没了发票维权就没了证据

  记者了解到,不开发票不仅仅是餐饮行业的特有的,在家具、建材、通讯器材以及美容行业,也有不开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甚至连时下最火爆的团购,不开发票也是“通行”做法。

  对于消费者来说,不报销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发票。自治区地税局税政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有很多消费者对发票的认识和作用缺少明确认知,这让商家有空子可钻,利用发票偷税漏税。一直以来,为了减少和防止拒开发票偷、漏税现象发生,税务部门采取了加强稽查、重罚、有奖举报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还得靠广大消费者。他提醒消费者,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并在查实后给予奖励。举报电话为12366。同时,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密码覆盖层或密码覆盖层不能刮开的发票。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商家证明商业行为和向国家缴纳税收的一种凭据,是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我们购买商品所付的费用里面,包括了应该上交国家的税金部分。不管这笔钱能否上交国家,消费者已经在消费过程中将这笔钱预交到商家手中,理应由税务部门通过发票统计收取相关税金,再一并上交国库。如果不开发票,商家就可以偷税漏税,将这笔税金据为己有。国家税收损失即是用于国家建设发展的政府财政损失,事关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提升维权意识,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

  作为消费者,索要发票更是证明自己消费行为的一种证据。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发票可以证明销售者曾提供商品或与消费者发生过服务合同,可以用于保证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商品保修期的权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等。而没有发票的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时就没了证据。

  据悉,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让商家打个不开发票的白条并加盖公章,并以此作为凭证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不仅可以责令其补开发票,还可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记者崔 楠)

  微言大义】

  要发票吗?啥时候才不是个问题

  “要发票吗?不要可以便宜点”,类似的问题相信每个消费者都会经常碰到。照理说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商家都必须逐项开具。按照法律规定,不仅在民事关系上商家开具发票是其“附随义务”,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消费凭证;在行政关系上开具发票更是商家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不开具发票或提供假发票即构成违法,严重时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开发票本来只是随手一撕的事,然而现实却是,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品的价格,进而决定了消费者要与不要的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要发票得到的只是眼前几十元的小利,放弃的却是自身的合法权益。贪小便宜的后果,很可能是吃“哑巴亏”。

  发票是政府征税的重要依据,更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在我国,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把发票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合法凭证,商品的修理、换货和退货要以发票为凭证。消费后没有发票,意味着之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商家都可堂而皇之宣称与他们无关;更意味着,双方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税收秩序,给国家的税收造成积少成多的损害。由此看来,发票并不是可要可不要,而是必须要,一定要!不光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税收秩序。

  笔者认为,消费者应该让索要发票成为一种习惯,如果碰上拒开发票的商家,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告诉他:“请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我拒绝付款!”这是我们的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要不要发票之类的问题消失在消费行为中。(李振南)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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