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社了解到,备受当地农牧民关注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3位农民“被贷款”事件经该信用社调查核实,目前终于尘埃落定。4月10日,德岭山镇农村信用社的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3位农民“被贷款”
2011年1月26日,德岭山镇农民吕某某给德岭山镇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兼信贷员崔某某打电话,说有3位村民要贷款。因崔某某有事,就给程某某打电话,让其帮忙办理。
第二天早晨,吕某某领着3个人到信用社办理了3笔贷款,因办贷款的这3人没有开办信用社的金牛卡,只能用现金支付。于是,吕某某就让柜员武某某向郭某某说情,让郭某某走现金支付,并将3笔贷款共计14.7万元付给武某某,由武某某存入吕某某的卡上。
同年12月的一天,德岭山镇农民杨某某准备办贷款,发现信用社有他办贷款的记录,于是就给表姐崔某某打电话询问是否用他的身份证办过贷款(崔某某在2010年10月左右向杨某某、张某某夫妇及其伯母任某某借过身份证,说是要办贷款)。崔某某不知道朋友吕某某已经用她借给的亲戚身份证办了贷款,就打电话问信用社主任刘某某。经刘某某核实,杨某某、张某某、任某某3人确实在该信用社贷过款,且贷款让吕某某取走了。于是,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请求帮助追缴。与此同时,刘某某责成崔某某和程某某负责清收。崔某某和程某某找到了吕某某的父母和哥哥说明了此事,他们于12月28日替吕某某还清了全部贷款本息。
在调查过程中,杨某某、张某某、任某某说都没有去信用社签字办过贷款,但信用社的程某某、郭某某、武某某证实当时确实是有此3人的签字,至于是不是他们本人,因正值放款旺季,柜台外面拥挤的人很多,也许是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没有核对清楚,又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进一步核实贷户身份,而被吕某某伙同其他3人轻易签字,蒙混过了关。
信用社执行制度存在问题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社组成专门调查组经调查发现,德岭山镇农村信用社在执行制度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包片信贷员崔某某贷前调查不认真,授信额度超过农户实际承受能力,造成夫妻贷款。二是信贷会计程某某没有严格执行面签制度,核实贷户身份时把关不严,对面签责任认识不够。三是柜员郭某某和武某某没有严格执行贷款转入金牛卡的规定,而是受他人指意支付现金。几个重要环节均没有严格把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吕某某骗贷得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彦淖尔监管分局相关领导就此事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社就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并按规定查找工作人员所违反条款,作出相应处理。4月10日,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直接责任人程某某被罚款5000元、直接责任人崔某某被罚款5000元;间接责任人刘某某被罚款2000元;柜员郭某某被罚款3000元、柜员武某某被罚款3000元。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事件中的吕某某利用银行执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了贷款,其行为够不上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