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8日,负责“王凤鸣(化名)特大虚开发票案”的包头市国税稽查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利益驱动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最大诱因。有的企业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抵扣的进项税少,税负高,销售时往往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客户出于抵扣税款的要求,想方设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虚开专票的违法行为尤为猖獗,税务管理受到极大干扰。我区国地税、公安多年来坚持联合办案,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击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王凤鸣,河北省赤城县人。2004年2月,王凤鸣在包头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流通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项目写着“钢材、建材、焦煤、铁粉等产品的销售”。2004年4至10月期间,申报实现销售收入2972万元,到10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达160.7万元。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
2005年4月,包头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根据外省协查要求,到王凤鸣提供的经营地址准备检查,却未找到王凤鸣及相关人员。于是,检查人员到该企业所属的征管局调阅了其征管资料和纳税资料,结果却发现该企业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根据有关规定,包头市国税稽查局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案情紧迫,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立案侦查,但此时,王凤鸣已经闻风而逃,案件被迫搁置下来。此后,办案民警和税务人员一直多方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2011年10月,王凤鸣潜逃6年后,终于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落入法网。
据王凤鸣供述,该企业纯粹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为目的,在2004年4月至10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9份,涉及北京、天津、山东、我区等地企业,金额2972.4万元,税额386.4万元。同一期间,非法购买1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涉及北京、山东、陕西、河北、我区等地企业,金额3218.5万元,税额547.1万元。(孟令春 张静红 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