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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捡来的身份证上网 赵某被拘
内蒙古新闻网  12-05-03 09:5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4月24日,一男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杭锦后旗公安局陕坝北城区派出所行政拘留。

  4月23日23时许,杭锦后旗公安局陕坝北城区派出所民警发现外来务工人员赵某持他人的身份证上网,经调查得知,今年3月赵某在甘肃老家上网时捡到一个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后据为己有,3月底来到杭锦后旗打工后,几次去网吧上网都是使用捡来的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4月24日,陕坝北城区派出所依法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赵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公民身份证属于公民个人私有信息,受法律保护,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戴先锋)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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