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入室盗窃,冯某某特意买来女士假发套和女士服装将自己包装成一副女人模样,趁夜深人静悄悄潜入一户居民家中实施盗窃。在盗窃时被发现后,冯某某捡起小木棍威胁受害人,并抢走了两部手机和87元现金。昨日,记者了解到,冯某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事情还要从2011年8月份说起。当时,30岁的冯某某从察右中旗老家来到呼市打工已多年。因为没有文化又好吃懒做,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冯某某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为了来钱快,冯某某最终决定实施盗窃。
为确保成功得手,不给公安机关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冯某某经过一番琢磨之后,买来一个女士假发套和一身黑色的女士服装,准备将自己装扮成女人的模样实施盗窃。
2011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冯某某穿上女装,在自己租住的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下新营村内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一条小巷子内的一平房住户没有关窗户时,冯某某便悄悄地顺窗户跳进了屋内实施盗窃。谁料,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主人李女士发现。眼看就要得手的冯某某不甘心放弃,就地捡起一个尖木棍,顶住李女士的脖子威胁李女士不许出声,抢走了放在李女士家中的两部手机和87元现金后仓惶逃走。
第一次作案后,惶恐不安的冯某某被新城区警方抓获归案。同年12月16日被新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日前,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家中以胁迫方法强行劫取财物,共计价值5988元(其中两部手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价值5901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决冯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 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