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在对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控制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又将氨氮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据此,科右前旗政府从建设绿色前旗、环保前旗为切入点,不断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旗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
5月2日下午,科右前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修儒峰又把辖区相关企业一把手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讨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并与企业一把手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到2015年,全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6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保持零增长)、16.6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保持零增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与2010年持平。各企业对其主要污染物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科右前旗政府要求,各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减排计划,采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切实削减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5%的低硫煤,并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预计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轮产或限产,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旗里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科右前旗政府要求,如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以新带老”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从原排污总量中划拨排污指标。科右前旗环境保护局每年要对签订责任书的内蒙古圣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市源利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科右前旗都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草原兴牧肉类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每年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上级相关单位。(王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