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冒领养老金,迟早要还的
内蒙古新闻网  12-05-09 11:0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为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近日,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该办法规定,一旦发现冒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并下达《退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责令限期退还,逾期未还,报告劳动行政部门,逾期仍未归还,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办法》同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必须及时地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委托发放的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协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死亡人员的亲属应持死亡证明原件,在15日内到负责管理的服务机构办理死亡停发手续。负责管理的服务机构应在接到死亡报告的4日内,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报告。(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苏尼特草原的“珍...
南木猎民村:桦树...
白天鹅的乐园
情迷皮影戏
新兵下连后的日子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打造草原生态城市
迁徙鸟聚集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