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没有驾驶证,却买了一辆二手汽车,没想到刚开几天就将一行人撞死。案发6天后,孙某某投案自首。
现场提取遗留物
4月22日22时20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泉山北路与生态大道交汇处发现了一具无名尸体,经公安民警初步勘查,死者可能是被汽车撞死的,请交警大队派人处警。
事故中队民警迅速驱车赶到现场,看到尸体东面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并在现场找到一枚小轿车的标志牌和零星散落的汽车大灯玻璃碎片及车身掉落的漆皮,还从死者的衣兜里找到一个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证显示死者为刘某,42岁,商都县卯都乡人。但是,死者的身上没有手机和其他联系方式。
交警初步确定,刘某是被小汽车撞死的,肇事车逃逸。
发现肇事车
4月23日早晨,一个老太太来到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说其儿子每天晚上都回家,昨晚却一夜没回来,她心疑是不是遭遇了车祸。老太太告诉民警,她儿子叫刘某,42岁,是商都县卯都乡人。交警担心告诉老太太真相惊骇了她,便叫老太太的另几个儿子来到事故中队。他们听了噩耗,顿时悲痛欲绝。
随后,集宁区交警大队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制定了“以车找人”的追逃方案。
根据肇事逃逸车遗留在现场的碎片,民警走访了多家汽车修理部鉴别车型,最终确定这是一辆1999年以后生产的黑色普通桑塔纳轿车,通过公安网机动车信息库查询,了解到乌兰察布市共有此类轿车372辆。
4月23日17时,民警驾车沿大街小巷搜寻至城区东面的荒野时,看到一条水渠的侧堤处停着一辆未悬挂车牌的黑色轿车,上前察看发现此车是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车前挡风玻璃有大面积裂纹,右前大灯玻璃罩残缺,右前机盖向后隆起并有部分漆皮脱落。
经比对,这辆被遗弃的无牌轿车就是涉案车辆。
查到车主
民警把这辆嫌疑车拖到了交警大队,勘查了发动机号和大架号,登录公安网机动车信息库查询,发现该车所有人是郭某某,兴和县城关镇人,没有联系方式。随后,民警查询了该车的全部信息记录,发现有人曾于4月8日在集宁区交警大队为此车办理过交纳罚款的手续,交款人为杨某某,留有手机号码。
民警马上打电话传唤杨某某前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杨某某说:“这辆车是我在去年春季从集宁区的二手车市场购买的,前些日子交清罚款后,于4月20日将车转卖给了朋友孙某某。孙某某家住集宁城区,28岁,在一家单位打工,该车确实是由孙某某驾驶肇事,案发当天23时许,孙某某给我打来电话,说他在泉山北路和生态大道交汇处撞车了,托我过去看一看情况。我随后去了肇事现场,发现撞了人并且死了,就给他回了电话,劝他投案自首。此后,他就关了手机,再也联系不上了。”
民警立即打电话与孙某某联系,对方的手机仍然关机。民警放下电话直奔孙某某家,他的姐姐说:“我弟弟经常在外很少回家,这几天没见他。”之后,民警把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情告诉了其姐姐,并让她动员孙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母亲陪儿子自首
4月28早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集宁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孙某某供述,4月22日晚上,他驾车沿泉山北路由东向西去朋友家,行驶至肇事地点时,因为对面汽车的灯光太强,致使他看不清楚路面情况,随后他听见“嘭”地一声,车的前挡风玻璃烂了,他心里猜到撞了东西,想到自己属于无证驾驶,害怕受到惩罚,就没敢停车。事后,听杨某某说是撞死了人,他就越发害怕了,将车丢弃到城区东面荒野的一条水渠侧堤处,并摘掉车牌,自己藏到了卓资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高瑞锋 通讯员赵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