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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不择手段 李某某买卖雷管
内蒙古新闻网  12-05-25 10:5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24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赚钱,李某某在一年的时间里竟然买卖雷管313万发。5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期间,李某某先后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河北省新乐市以4.6元~4.8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购买了313万发雷管,然后以6元~6.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获利。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雷管313万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王宇婷 通讯员 郭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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