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刘某和赵某经人介绍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都互有好感。4个月后,两人喜结连理。婚后,刘某对妻子赵某关爱有加,两人沉浸在甜蜜的爱情之中。今年年初,在一次体检中,赵某被查出患有乙肝。当刘某得知此事后,多次向赵某表示想要离婚,但是赵某坚决不同意。由于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刘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不断做刘某的工作,给他讲解《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后夫妻一起生活而且感情并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两人离婚的。乙肝也不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就算是有乙肝,通过母婴阻断也是可以生育健康孩子的。但是,刘某及家属坚决要求离婚。见丈夫刘某坚持离婚,赵某也心灰意冷。她说,在她患病期间,丈夫刘某对她不闻不问,看来,他们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她同意离婚。(记者 辛 一 通讯员 郭彦阁)
[法官说法]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法官崔欣欣: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患麻风病、花柳病、淋病、梅毒、精神病、先天性痴呆症等。这些疾病患者在未治愈前一般是不应当结婚的。《婚姻法》等法律没有规定乙肝患者不可以结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夫妻离婚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前提的。本案中,如果赵某不同意离婚,并在登记后双方一起生活且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他们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