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立柱已被损坏

业主们一直想成立业委会。
开发商欲拆除景观性建筑,业主自发组织24小时看守——
一边是开发商几欲拆除物业用房,一边是业主24小时轮流守卫,位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哲理木路交汇路口的阳光诺卡小区,正在经历着一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对决”。
开发商准备拆除的物业用房和会所,是这个以西班牙欧式风格为招牌的小区重要标志性景观。曾经,在阳光诺卡的各种售楼广告中,“一座西班牙园林之城”的标签吸引了众多业主在此安家。
“这一标志性景观如果拆除了,整个小区的风格和品位都会大打折扣,这让我们难以接受。”众多业主对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业主:被拆除建筑归我们所有
据了解,大多数业主在2007年购买了阳光诺卡小区商品房,并于入住前与开发商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在这份由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监制的规范格式合同中第52条写道: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该用房位于小区西侧会所的北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该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无偿使用。
这一“300平方米的区域”正是现在要拆的阳光诺卡标志性建筑,一直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办公室在使用。然而,在2012年5月16日中午,滨海公司雇佣的工人将铲车开进了这一区域,在没有对周边树木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对这一建筑物进行拆除,随后业主们及时发现并制止,但是一根立柱和几棵树木已经遭到了损坏,一扇门也已被拆除。在业主们强烈的要求之下,门最终被重新安上。
据了解,5月16日的冲突发生后,新城区政府、规划局、毫沁营乡党委、信访办、林业局等相关单位都出面进行了协调,开发商最终答应暂时不拆,但是业主们仍不放心,开始轮流看守。
业主云女士告诉《北方周末报》:“这个建筑和当初承诺要建的会所在我们买房时都算到了公摊面积里,可是直到现在承诺的会所还没有配备,一直作为开发商的售楼部使用,现在又要拆这个楼,既然合约规定了属于我们,我们当然不能让拆。”
业主刘先生说:“据说这个建筑被拆掉后,在新的商业街规划方案中要将西门堵上,给业主们从南边重新开设一条路,只能从南边向东转入步行街后再从北门进出。现在南边的路是刚刚用推土机推出来的一条土路,步行还能凑合,汽车根本没法经过。”
记者来到滨海公司,被告知所有负责人都不在,无法提供联系方式。
规划局:被拆除的建筑是违法建筑
5月21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一位负责阳光诺卡新建商业广场规划审批、但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目前开发商准备拆除的会所及物业办公用房,当初并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属违法建筑。而在该小区建设前申报的总体规划中,小区内沿成吉思汗大街、哲理木路地带,都是预留商业用地。因该地段属市政府着力打造的蒙元文化景观街,所以沿街建筑须经过专家论证,因规划论证、研究工作慎重,规划方案一直未予审定,直到今年4月滨海公司向市规划局提出了申请。
那么,既然未经审批,该违法建筑为何能顺利建成并使用多年,而成为吸引众多业主选择在此置业的一个重要卖点?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两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说不清楚。
滨海公司的规划申报方案显示,将在原预留的商业用地上建设滨海商业广场,该项目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规划建设3层、4层和部分6层商业门脸。建筑风格为蒙元特色。
随后,规划局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通过规划局网站公告和小区张贴通知的形式,公示了该项目的具体规划图纸,并留下电话,以接待对该规划项目相邻单位及业主的反馈意见。据了解,在4月19日~27日公示期间,从未接到有关来电、来访。随后,该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在开发商开始动工拆除物业用房时,我们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通过向规划局沟通,才知道这一景观楼拆掉后要建商业街。”业主们说。
众多业主纷纷对记者表示:“我们是直到物业公司搬走、动工拆房的时候才知道,此前没有看到任何公示材料。要是知道了肯定会反映,怎么至于到现在这样的局面!”
市规划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当时张贴在了小区准备建设商业广场地段沿街围墙的外侧,共张贴了五六张,并且给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发放了1份。为证明情况,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小区张贴公示的现场图片及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规划公示书的图片。
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补充说,公示书中留下的联系电话就是该支队办公电话,但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时,会有无人值守的情况。即使这样,如有异议书面意见塞进门缝也可以进行沟通。
业主们表示,平时的各类通知物业公司都会张贴小区门口,但是这一次却没有。据了解,为该小区物业服务的是开发商指派的前期物业公司,而业主们一直想成立业委会,自己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但是由于没有滨海公司的签字,才迟迟没有得到批准。
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阳光诺卡张女士告诉《北方周末报》,目前,阳光诺卡业主代表已准备就这一规划审批申请行政复议。
据了解,新城区政府法制科对业主们的行政复议进行了法律指导,业主们正在准备申诉材料,并且在对看到过公示材料的业主人数进行核实与确认,截至5月22日,阳光诺卡400多名业主中已有385户签字证明并未见到过张贴的公示。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秀芳对《北方周末报》说,《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一般是在入住前期业主们没有自己聘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下,由开发商给聘用物业公司时签订的,在业主们没有解聘原有物业公司的期限内,或者文本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文本一直有效。
现在,这一景观楼里电已被切断,业主们花了数千元购置了照明设备,并组织人员24小时对这一建筑进行值班看守。多名夜间值守的年轻人因加入护卫工作,已经几天没有去上班了。
业主们表示,本周之内如果相关单位没有任何答复的话,他们会不惜人力财力,继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李伟红 宋晓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