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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重新领取表格的家长违规收取10元表格费 回民区教育局:是为了避免浪费
内蒙古新闻网  12-05-26 17:5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律师称,这是典型的乱收费

  惩罚性收费的实质是罚款,而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实施罚款。

  家长:表格收费不给收据

  宋伶军有些疑惑,由于给孩子填报小学升初中志愿表时出现了错误,他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重新领取相关表格时,工作人员让其交纳10元钱表格费。

  “我真不是在乎这点钱,我就是纳闷儿,为什么要交这10块钱?”宋伶军对《北方周末报》说,“义务教育阶段不是不收取任何考务费、报名费吗?”

  在宋的指引下,本报记者在回民区教育局教育科发现确实有工作人员在以10元钱的价格出售名为《2012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升初派位信息采集表》和《二O一二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的表格。

  “而且不给任何收据。”宋伶军认为,由教育部门统一发放的志愿表在第二次领取时收费是不合理的。

  回民区教育局:利用收费惩罚家长

  针对此事,5月22日,本报记者再次来到回民区教育局教育科,但该科尉科长表示都是过去的事了,不想再说什么了。

  “从1999年至今已经4年了,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家长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来办公室找我们沟通。我们错了,我们承认错误,以后一定会注意。”

  尉科长告诉《北方周末报》,这项措施不是变相收费,而是利用两张表格收10元钱的惩罚性措施,让学生家长认真填写。

  他说,他是从2011年才开始接手教育科科长的工作,有些具体事情还不是特别清楚。此次发放给学生的两个表格中,《2012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升初派位信息采集表》是由呼和浩特市招办统一印制并定额发放的,《二O一二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是呼和浩特市4区统一印制的,但需要回民区教育局自费印制。

  此说法得到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认同,他们均表示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这两个表是统一印制的,费用由各区教育局支付,但对学生都是免费发放的。”玉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北方周末报》。

  尉科长说:“今年还没有给印制入学登记表的具体费用,大概1000元左右吧。”

  本报记者想了解因家长重新领表,教育局截至目前共收取了多少费用,但尉表示,还没有统计出来。

  “我现在都成名人了,走到哪儿,认识我的人都认为我是在乱收费,但我们确实有我们的难处,小升初是不收任何费用的,我们第一次所发的表格是不要钱的,但是教育局没有专项印制这两张表格的资金,而印制表格是需要花钱的,有些家长不断地改来改去,所以就规定收10元钱,一是筹集一部分资金支付表格的印刷费,二是为了能让家长认真填写、避免过多浪费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尉科长说。

  他表示,家长不满意,可以直接到单位找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小学升初中的过程中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诸如报名费、考务费等费用。

  呼和浩特市考试管理中心信息科王科长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收费是为了扼制浪费,让家长认真填写。”

  王科长说,这两个表格第一次是免费发放的,并且,为了防止填错,每个学校都会多发10%~20%。同时,按照要求,5个志愿不得重复,不得修改,但是有的家长就是不按照要求去做,填了实验中学又填三中的,却是同一个学校,有的家长上二中三中心切,5个志愿全部填二中,或是三中。错了一次又一次,三番五次地错。

  “领表是不收钱的,但是填错一张又一张,实在气得不行,收10元钱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只是为了避免填错,扼制浪费。”王科长说。

  王科长介绍,零散考生发生这种情况比较多。“如果表格不够,各个区教育局可以自己印刷。”

  律师:这是典型的乱收费

  “这是典型的乱收费!”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孙湖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这没有法律依据。”

  孙湖说,第一次免费发放表格已经清晰地表明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接下来,填错重新领取表格就要收费,本意是避免浪费,但是好心却办了一件违法的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雷思明律师表示,孩子在填表格时填错字,是一种正常现象。

  他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制作表格的印刷费,是教育局的一项正常办公经费开支,教育局不得将其转嫁由学生或其家长承担,更无权对学生或家长进行惩罚性收费。

  雷思明说,惩罚性收费的实质是罚款,而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实施罚款,并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其它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实施。“显然,教育局无权自创法律对学生或其家长进行罚款,否则便构成违法。”

  “对于教育局这一不合理的做法,学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或市教育局进行申诉,要求其纠正错误做法。当然,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雷思明说。

  孙湖则建议,家长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手段取证,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记者王静超)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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