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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集中销毁非法警用装备和标志
内蒙古新闻网  12-05-28 11:1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5月24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集中销毁近年来查处收缴的各类非法警用装备和警用标志500余件。

  据了解,近年来,非法使用、持有警用器材和标志的现象屡屡发生,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特别是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和非法使用制式警用车辆号牌、标志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队伍形象。为了净化执法环境,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形象,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对警用装备、标志的专项督察和查纠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此次销毁的物品包括军警车牌、警灯、警报器、警衔警号等非法警用装备、标志共计500余件。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用标志和警用装备器材以及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警用装备器材。对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首席记者 张弓长 通讯员 鲁焱霖)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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