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销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海垦集团部分农场涉嫌非法销售
据记者在农业部门了解,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当地种子公司销售能力有限,很多农户只能从海拉尔农垦集团下属农场购买种子来进行耕种的。“我们主要在农场买种子,已经买了好多年。呼伦贝尔地区也有很多种子公司,但是往往都是供应不足,其余也没有更好的购买渠道”,许多农户都认为现今的种子市场不太规范,缺少统一管理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一位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多年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说:“这里由于是边疆三少民族地区,历来民风淳朴,经济相对落后,维权意识淡薄。物物交换,钱物交易都很普遍,尤其是购物不开发票收据很常见。因此,给个别不法商贩违规,造成可趁之机,时有发生”。
呼伦贝尔农民所购买种子的农场大都没有种子的销售许可,属于非法销售。但当地农民因为习惯了以物易物、简单交易的农民缺少法律意识,有很多是在定点的农场多年购买种子,很少有索要发票的保护意识,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在法律面前就缺少相应法律依据和证据,给农业耕种带来许多风险。
兴科农业协会希望能完善种子市场的制度,能对种子的合法销售有一定的约束和管理同时,希望能够出台相应的保险制度,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能够规避种植风险。(记者 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