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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硬招”治理择校乱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12-06-05 09:3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测试活动。”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通知,确定了自治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要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情况、学校服务半径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在每年6月17日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专项计划,要在2012年减少到15%以下;2015年要减少到10%以下,禁止学校或指定其他单位向家长收缴包括以跨区域为名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2012年已收取学生择校费的学校要在2012年9月1日前退还给学生家长。

  方案中规定,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查处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此外,我区将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将统一提高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2013年为60%,2014年为65%,2015年要达到70%。(记者 桂梅)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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