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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打伤民警 一男子被判拘役
内蒙古新闻网  12-06-13 10:1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今年2月7日15时,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布敦花嘎查村民张某向科左后旗公安局查日苏派出所报案称:她的姐姐张某某要去她家里闹事。接警后,查日苏派出所派出4名民警前去调查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村民包某的妻子张某某与其妹妹张某厮打在一起。在民警对双方劝说期间,包某赶来并从身上掏出一把菜刀,民警将其手中菜刀夺下,包某又冲到张某面前要打张某,民警拉开他时,包某竟然向1名民警的嘴上打了一拳,致使该民警的一颗牙齿松动。处理完纠纷后,该民警前往查日苏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治疗。5月22日,包某犯妨害公务罪被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史志明)

  [法官说法] 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法官特木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包某明知派出所民警正在执行职务,而出手殴打加以阻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考虑到包某的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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